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刚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表见代理的类型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2-31 10:54)    点击:379

表见代理的类型

  1.因表示行为而产生授权表面现象之表见代理

  这种类型是本人自己的行为表示授予他人代理权,或知道他人愿为其代理人而本人不作否认表示,从而须对之负授权人责任的表见代理。但相对人明知其无代理权或者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具体表现在:(1)被代理人以直接或间接的意思表示即对表面现象有积极作为的主观态度。①如以书面或口头方式直接或间接向特定的或不特定的第三人表示以他人为代理人,但事实上并未授权。②本人将其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印鉴交与他人,他人凭此证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被代理人对授权表面持消极不作为的态度,即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3)允许他人挂靠经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实践中,有些单位为获取微量的经济利益,擅自允许某些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使用自己的印章、账户、企业名称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从中收取管理费或手续费。(4)允许他人作为自己的分支机构进行民事活动。一些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自己的“分公司”、“分厂”的名义进行业务往来,善意相对人以此认为该“分公司”、“分厂”具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民事活动。(5)联营活动所出现的表见代理。此种情形常发生在隐名联营中,是对联营内部的一种法律关系,而对外则是明显一方承担民事责任。(6)租赁期、承包期满后,租赁方、承包方继续以原来的身份从事民事活动时,如期满后出租方、发包方对租赁方、承包方的行为听之任之,未采取必要的措施,亦应构成表见代理。

  2.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授权表象之表见代理

  这种类型的行为人原有某种代理权,但其超越代理权进行活动,行为人本身属无权代理。多发生在外部授权而内部限缩场合。实践中越权现象有:(1)本人授权不明,所谓授权不明是指授权不具体,依授权书的文义,对代理权限可作或大或小的解释。多为被代理人有过失,被代理人应对授权不明的后果承担责任。(2)有限制的代理权,是指本人对代理人原有或应有的真实代理权加以限制,却未在授权书中说明。

  3.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授权表象之表见代理

  这种类型是指代理权终止后的活动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行为人本来具有代理权,但因代理权被撤回或其他原因而消灭,如果第三人对该假象无过失,仍与代理人进行的法律行为即构成表见代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有:(1)代理人权利消灭后代理人仍实施无权代理的行为。(2)直接向特定的第三人表示授权的,代理权消灭后未直接通知第三人。(3)以公告方式向不特定的第三人授权时,未以同样的方式公告代理权的消灭。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刚律师提供“土地征收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刚律师,张刚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刚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36619579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刚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南京律师 | 南京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刚律师主页,您是第3702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