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辩护情节有哪些要点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9-26 10:39) 点击:221 |
经济犯罪辩护情节有哪些要点 (一)关于犯罪数额和数量。 犯罪数额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最重要的客观标准之一。能够准确把握刑法中规定的各类具体经济犯罪中有关数额和数量的不同要求。 (二)经济实体类型和财产所有权归属。 经济犯罪的准确定性,离不开对目前我国存在的各类公司、企业经济类型的准确认识。同时要准确把握对各种混合所有制单位,以及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挂靠经营等经济实体中的财产所有权的产权界定。 (三)主体资格和利用职务之便。 经济犯罪与职务或职业犯罪紧密相联。正确辨析行为人的主体资格身份要素,以及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是确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环节。 (四)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大部分经济犯罪都必须具备直接故意或“明知”的要件,而经济犯罪要证明主观上的目的,是一个十分复杂疑难的问题,必须通过客观行为来具体分析推断。同时,对具体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的辨析,也是认定相似犯罪,区分此罪与彼罪的主要方法 (五)收集和保全证据,审查判断证据和运用证据认定案情。 熟练掌握收集证据的法定程序,主动、及时、全面的调查收集有利的证据;熟练掌握审查判断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的方法;注重对全案证据综合审查,通过对证据的分析、比较、相互印证,避免片面性和倾向性;从而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 (六)量刑情节。 首先是主观恶性方面。在很多案件中,被告人都存在多次将收到的贿赂财物退回的情节,这样的行为不该被忽视,因为它体现了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这样的情节应属酌定从轻情节。 其次是坦白情节。几乎所有的受贿案件都存在坦白情节,因为侦查机关不可能一开始就掌握嫌疑人的全部犯罪事实。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