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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时一般离婚的诉讼是怎样的?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9-26 10:39)    点击:224

夫妻双方离婚时一般离婚的诉讼是怎样的?

  (一)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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