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刚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约定解除的形式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9-26 10:44)    点击:327

约定解除的形式有哪些?

  一是在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在合同生效后履行完毕之前,一旦这些条件成就,当事人则享有合同解除权,从而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而终止合同关系。

  二是在合同订立以后,且在合同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原合同之外,又订立了一个以解除原合同为内容的协议,使原合同被解除。这不是单方行使解除权而是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是合同解除制度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问题。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刚律师提供“土地征收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刚律师,张刚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刚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36619579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刚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南京律师 | 南京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刚律师主页,您是第36819位访客